济南市教育局发布关于中小学研学实践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
近日,济南市教育局牵头发布了《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学研学实践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中提到了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安排,坚持教育性、实践性、科学性、创新性原则,满足不同学段学生身心特点、认知能力和思维发展需求。同时在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前须制定详实的安全保障措施,明确安全责任、事故处理、纠纷处置等细节。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学研学实践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各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环境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活动,切实提升研学课程质量和育人成效,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小学研学实践工作健康有序发展,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的,教育引导全市中小学生在研学实践活动中亲近自然、开阔眼界、增长学识,感受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培养和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他们在研学实践活动中学会动手动脑、生存生活、做人做事,促进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学校主导。中小学校是研学实践活动组织实施的主体。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是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等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与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实践活动,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安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与学校课程有机融合。社会机构以“研学”名义自行组织的高校访学、徒步探险、文化感悟、职业体验、冬(夏)令营、支教研学、出国游学等不属于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二)履行备案审批。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一般安排在小学4-6年级、初中1-2年级、高中1-2年级。学校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实践活动原则上不超过2次。严格落实备案管理制度,各学校研学方案须在行前至少30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研学实践活动要利用教育教学时间组织开展,原则上不在节假日、周末等非教学时间组织。
(三)确保课程质量。落实《山东省中小学研学实践课程开发指南》,严格把握课程标准。研学课程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性、实践性、科学性、创新性原则,满足不同学段学生身心特点、认知能力和思维发展需求。研学资源的选择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学习能力,要与课程目标和内容紧密相关,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应用和探索知识,注重教学效果和实用性。
(四)落实安全责任。各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前须制定详实的安全保障措施,针对场所设施、活动项目、食宿交通等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处置预案,特别注意交通、食宿等安全。学校须投保校方责任险,师生须购买意外险,学校须与研学实践服务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事故处理、纠纷处置等细节。学校要针对研学实践活动中可能遇到的突发状况,结合安全教育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学生自救能力。
(五)完善准入机制。各区县可参照《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营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教发〔2023〕21号)对于研学基地的条件要求筛选研学实践服务机构,也可结合本地实际需要制定本区县的研学实践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原则上,研学实践服务机构应具备法人资质,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业务经营许可;服务标准须符合《研学旅游服务要求》(LB/T054-2025);拥有固定办公及经营场所(含独立研学课程设计区域);产权明晰、资产优良,无重大经营风险,按规定投保研学旅行安全责任保险等相关险种;研学实践主题特色鲜明,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有一定引领示范作用,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具有完备的研学课程体系,配备专业的研学实践指导教师队伍,课程内容须符合国家课程标准,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迷信等内容;符合公共场所安全、消防、卫生等要求,安全保障措施完备,有全时段、全方位录像监控系统(录像资料保存60天以上),近3年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交通、食宿、医疗便利;实行全要素明码标价,收费合理,低于市场价格,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公示完整服务内容及对应价格,严禁公示外收费。
(六)加强监督评价。进一步完善评价反馈机制,加强对研学实践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研学实践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收集学校、家长和师生反馈意见,作为评价研学实践服务机构的重要依据,以评促建,促进研学实践质量不断提高。建立投诉监督机制,严格落实研学实践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官方网站公布研学监督举报电话,联合相关部门及时核查处理学校、家长、师生投诉反映的问题。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政策宣传。研学实践活动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在组织研学实践活动前,要进行充分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清楚明白地告知家长研学实践活动的目的意义、时间安排、出行路线、课程内容、收费明细和注意事项等信息,并与家长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学校、学生、家长的权利和责任。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活动,要妥善安排自愿不参加研学实践活动的学生采取网上研学等方式,为学生提供同等课程学习机会,保障学习效果。
(二)规范程序标准。学校确定研学实践活动的主题、时间安排、参与班级和课程要求后,要充分征求全体家长意见建议,按照“质优价宜”的原则,以家长投票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优质的研学实践服务机构。研学实践服务机构要公开收费标准,详细提供整个研学实践活动中交通、门票、保险、餐饮、住宿、课程等所有收费明细供家长选择,鼓励研学实践服务机构公开成本核算和收益率。
(三)加强部门协同。教育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将研学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提高研学课程质量;搭建研学实践服务平台,链接优质研学资源,鼓励中小学校通过平台规范选择研学实践服务机构。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按照《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要求,审核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对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实施减免场馆、景区、景点门票政策,提升研学实践服务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研学实践服务机构的市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研学实践领域涉及食品安全、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9日